被告楊家倫
【本報綜合報導】據大公網3月22日消息,去年旺角暴亂,被告楊家倫涉嫌縱火燒的士,被控暴動及縱火罪,法官早前裁定表證成立,控辯雙方今完成結案陳詞,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三日裁決,被告繼續獲准保釋。
控罪指,於公開大學任技術員的被告楊家倫(31歲),在去年2月9日,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附近參與暴動,將燃燒中的火種放置於停泊於豉油街的一輛的士。被告否認暴動罪及縱火罪,抗辯稱警方拉錯人。
控方結案陳詞稱,雖然只有影片拍到一戴口罩及帽的男子犯,但有證據包括被告的生活照,顯示他過去多年都有戴眼鏡,事發後卻突然不戴眼鏡,被告事發後翌日即2月10日,購買了一張新的個人八達通,明顯是有事件要隱瞞,堅稱被告就是該戴帽男
法官明言,目標人物的確參與暴動和縱火。辯方則指,不會爭議目標人物的行為,但認為無證據支持被告便是目標人物。辯方亦強調有人相似,舉例指“就好似我戴假髮”,“出到去有人認我唔出”。
請先登錄再提交評論